計畫目的
期待將地方美展轉型成為具有區域特色的公辦美展。
補助對象
(一)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藝術創作者。
(二) 參賽作品為民國 108 年以後(含民國 108 年)之個人創作,不曾參加任何競賽(社團內部比賽及學校除外)得獎之作品。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(含入選),視同不符參賽資格。
(三) 參賽作品為抄襲、重作、臨摹或請名師修改、代為題字、冒名頂替或違反簡章規定者,如經舉發查證屬實,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資格,且三年內不得參賽。
(四) 不限參賽類別,每人每類以提送一件參賽作品為限,但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。
(五) 「磺溪新人獎」凡出生地為彰化縣或設籍彰化縣 5 年以上者,首度參加本屆磺溪美展且作品獲入選以上。
補助類別及項目
(一)磺溪獎:各類 1 名,頒發典藏費新台幣 20 萬元整(含稅)、獎座乙座、獎狀、專輯 5 冊。
(二)優選獎:各類 1 至 4 名(總數不逾 22 名),獎金新臺幣 5 萬元整(含稅),獎狀 1 紙及專輯 1 冊。
(三)磺溪新人獎:計 1 名,頒發獎金新台幣 5 萬元整(含稅)、獎狀乙紙及專輯 1 冊。
(四)入選獎:各類擇優錄取若干名,頒發獎狀乙紙及專輯 1 冊。
(五)全興獎:由各類獲入選獎以上得獎作品(不含磺溪獎)遴選出 1 名(惟該獎項須經獲獎人同意),由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頒發典藏費新台幣 15 萬元整(含稅)、獎座乙座、獎狀乙紙及專輯 5 冊。
(六)以上各獎項,經評審決定如未達水準得從缺。
備註
(一) 本美展簡章可至彰化縣政府服務台、彰化縣文化局服務台,彰化縣立美術館服務台、員林演藝廳服務台及索取,或由本局網站http://www.bocach.gov.tw/徵件專區/磺溪美展/徵件資訊,或本局網站首頁/最新消息項下下載。
(二) 初審、複審結果均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/最新消息項下,並另以公文函知得獎者。
(三) 凡送件參賽者,視為完全了解並且同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。
(四)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/最新消息項下,歡迎上網點閱。其他相關洽詢事項,請電洽04-7250057轉1762顧小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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